朔州:6年婚姻,20万换一句“放过”!
发布时间:2025-12-22 浏览次数: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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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的围城中,有人携手共度风雨,有人却因矛盾渐行渐远。王某与郭某的婚姻,便因种种纠葛走到了尽头。近日,一起历经波折的离婚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,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 王某与郭某的婚姻,走过了六个春秋。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,较终无法调和。王某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郭某离婚,并分割共同财产。在这起案件中,一笔由王某父母给予的20万元买车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。这笔钱本应用于购买车辆,但实际并未用于购车,双方对这笔钱的归属和分割各执一词。 在庭前准备阶段,双方代理人均据理力争,互不相让。郭某的代理人为其父亲,他坚称王某存在出轨嫌疑,认为王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,应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。而王某的代理人则据理辩争,称王某并未出轨,且无任何过错,不应因莫须有的罪名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。双方各持己见,互不相让,使得案件陷入僵局。 面对双方的僵持,法官没有急于下判,而是耐心地倾听双方的诉求,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。法官了解到,王某与郭某结婚六年,并无子女,双方都为家庭付出了许多。虽然现在两人矛盾重重,但过错相抵,双方都曾为这段婚姻努力过。法官认为,既然双方再无和好可能,不如各自走开,寻找新的幸福。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执念,开始理性地看待这段婚姻。较终,在法官的见证下,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,王某对共同财产不再追究,双方自此再无经济纠纷。 法律解析: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。本案中,20万元买车钱虽为王某父母给予,但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,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然而,在调解过程中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,王某不再追究共同财产,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,符合法律规定。同时,法院的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,避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对抗情绪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